奇葩“证明”事件应该“炒”得狠一点
2015-08-07 10:07:55 来源:汉网

昨日,湖南冷水市同兴派出所一张吐槽民政局给老百姓添麻烦的官方证明引发网络热议,“还是多为老百姓办点实事”的呼吁赢得多方点赞。(《浙江新闻》2015年8月6日)

报道称,盐津县普洱镇一位生于1987年2月的女性买房,7月17日到普洱派出所开具无犯罪前科的证明,派出所予以证明后,还加上了一句点评:“老百姓买房也要无犯罪前科,难道有犯罪前科的就不可以买房吗?贵单位凭什么立定此项规定?”

近年来,各种奇葩“证明”层出不穷,还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已经折腾得老百姓喘不过气。迁户口要“无犯罪证明”,难道以前犯过错连户口都不能迁了?工作要“单身证明”,难道结婚了就不能工作?如今买房也要“无犯罪证明”,难道犯过罪连房子也不能买?感觉如今老百姓要办事,“相关部门”不让你开几样“证明”就找不到“存在感”,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三令五申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简政放权。而部分地区和部门的此等做法显然违背了中央精神。

笔者认为,“证明”事件还应该再“炒作”一番。

要“爆炒”。要把该事件进行全方位深入的宣传报道,扩大影响面,目的在于引起管理层的重视,从思想上真触动。要“深炒”。深入挖掘、分析存在此类现象的原因,切实采取措施,对于不必要的“证明”坚决取消,以便民为初衷,对现行相关证件办理程序进行科学设计,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政府服务于民的真实改变。要“常炒”。此类“证明”不是个案,笔者相信奇葩“证明”还会出现在个别地区。面对此类“证明”要及时报道,目的在于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制度设计长效机制,应对不断变化的群众诉求。

奇葩“证明”的出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管理者的“无动于衷”。这就需要我们管理者以发展的眼光来对待,舍其糟粕、取其精华,不断创新管理才是根本。(罗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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