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己愿为”,由谁来制止?
2015-08-10 14:02:10 来源:汉网

8月4日,在从长沙南到南昌西G490次高铁上,乘务员出于对旅客安全隐患考虑,阻止旅客面对面坐车,旅客不但不配合,还对乘务员进行辱骂。随后,一家十二口人对车长和乘务员进行人身攻击以及殴打,乘务员脸部多处被抓伤,脸上和胳膊上的伤口有10多处,身上也有不同程度的淤伤。(新华网8月9日报道)

笔记发现这条报道最初是在微博上进行转发的,我们从内容中可知,这名女乘务员是为了旅客的安全去劝说,却遭到了多至12人的人身攻击。笔者认为,无论事情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殴打一个手无寸铁的女同志,并且还是一个为我们服务的人,我们不禁为施暴者感到羞愧。对于此行为的发生。像这样侮辱或是殴打服务人员的事件已不是第一件,在飞机上、汽车上等公共服务场所,都有类似事件的发生。也许人们分析、理解的角度不同,但是弱者应该是被同情和关注,这点应是毋庸置疑的。

笔者认为,我们当代社会提倡和谐、公平、幸福。和谐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互相理解、互相包容的基础上,不能因为自己的一己私利而弃他人利益与安全于不顾,这种不和谐的因子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导火索。然而理解更是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没有谁比谁高、谁应该服从于谁的规定。人与人平等相处才能给我们带来幸福,当然幸福必须由自己去创造,别人施舍不来。这些相辅相成的道理,往往就被社会上一些所谓的“上帝”给掩盖了。

因为自己的“己愿为”或是一念之差就执意去违反列车的规定,甚至是去触犯安全红线,乘务员不会同意,列车上的旅客更不会同意。在乘务人员提出制止时,不但没有及时改正自己的错误,反而是一家12口全部出动对女乘务员大打出手,真是难以想象这一家的12口都是什么样的人,又会是怎样的一个关系。如果有老人,难道不会教育自己的子女不要做不该做的事,不要做违反或是触犯他人利益的事,尤其是给别人带来安全隐患的事?如果有孩子,作为父母的不要为孩子起到榜样作用吗?告诉孩子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做错了就应该立即改正错误,才是最正确的选择。然而事实是这一家12口人中就没有一个人出来制止或是劝说,让一个手无寸铁的乘务人员受到不明的人身攻击及殴打,忍受着不应有的委屈,这种委屈应由谁来给予解答?

挨了打还要忍气吞声,200元的补偿代表什么,是歉意还是医药费。如换我是受害者,我一分钱也不会要,我要的是合理的解释和道歉。这200元钱对受害者是一种侮辱,不是补偿,说是一种廉价的施舍也不为过。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给予受害者公正的对待。不要因为有人爆了,才去调查,应还原事件的本身,给予受害者及大众一个合理的解释才是真真的。作为铁路部门也不要总认为我们的职责和义务就是服务旅客,就是要满足旅客的需求,旅客的指责与谩骂甚至殴打就应忍气吞声,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因为这样的管理才造就了今天无理的“上帝”。上帝的“行为”到了该有人出面管理的时候了,如果再这么任性下去,社会的和谐、公平、幸福将从何而言。(文/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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