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负责”将冤假错案带进“春天里”
2015-09-29 13:33:12 来源:汉网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全文(下称《意见》)。意见规定,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一旦确认发生冤假错案,将一律启动问责机制。(9月29日,人民网)

《意见》中指出,检察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倘若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发生冤假错案,一律启动问责机制,核查是否存在应予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形。此举无疑将法治社会的进程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将冤假错案带进“春天里”。

说起冤假错案,都是让人深恶痛绝的事情。倘若这类发生在案件的当事人身上,对于一个人、一个家庭所带来的打击是沉痛的。而发生这类事情的概率也不是想象中的千分之几或者万分之几,对于当事人来讲都是百分之百的不幸。记得曾经轰动一时的呼格吉勒错杀案,到头来才知道是错杀、错判所致。而人死不能复生,用再多的忏悔、再多的金钱都无法挽回逝去生命。

事实上,谁都不愿意一手制造冤假错案,出于良心、出于公心、出于职责,每一位检察官都想将案件办好、办实、办细。然而,有些时候,一些检察官为了所谓的办案数量、办案结案率以及办案时间等诸多指标和考核,往往会忽略了最重要的办案质量。在可办可不办的情况下,给办了;在可追究可不追究的情况下,追究了。看起来是从重、从快,给检察官增添了诸多业绩和政绩,实际上却给当事人带来了诸多“难言之隐”,极易造成冤假错案,也让检察官的形象不会因此而变得高大。

而“终身负责”,定能助力告别冤假错案。试想,万一哪个案件办错了,冤枉了好人、杀错了好人,哪怕是检察官已经退休或者是花甲之年,都难逃曾经办错案所带来的不利后果,那么,作为检察官,哪头重哪头轻,如何做到严密、谨慎办案,更是首先要考虑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我们有理由相信,检察官办案“终身负责”定能将冤假错案带来一个崭新的春天。(茉莉)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