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13年,谁为少女的青春负责?
2015-12-23 08:47:25 来源:汉网

2002年云南一幼儿园发生一起投毒案件,当时未满18周岁的钱仁风被认定投毒,判处无期徒刑。2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宣告钱仁风无罪。13年后钱仁风终于获释,然而母亲已病逝,她说:这辈子最大的遗憾就是对母亲没有尽过一天孝道。(人民网 12月21日)

17岁,本是花一样的年纪却堕入黑暗,13年,本应是女人最灿烂,最美好的时光,她却在监狱度过。如今沉冤得雪,可是这失去的青春,这被毁的半辈子人生,到底该由谁来负责?

冤狱的形成多由刑讯逼供,钱仁凤的案件也不例外,而钱仁凤的案子里关键的认罪笔录和辨认笔录都是警方伪造签字。本应是打击犯罪的警察不仅没有尽力追查真凶还让无辜的人蒙受冤屈,这是多么让人心寒和担忧。冤假错案存在现象已不鲜见,我们能够理解警察办案的不容易,但是疑罪从无,不能因为怀疑就将一个人定罪,更不可刑讯逼供和伪造证据。安徽杀妻案中,于英生不仅被逼编出自己杀人事实,警方还一直不提交发现指纹的重要证据。这背后不得不牵扯到公安人员私利问题,破案率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标准,完成任务指标,这些让司法人员并不能完全以一颗公正的心在冷静处理问题。从深层次讲,上层领导实事求是,不用数据,任务来施压,这些事情或许会少许多。

一次有效的追责好过十次平反。可以相信,被报道的,或者说能够翻案的只是一部分,还有多少冤屈的人我们听不到他们的声音,或者就无声死去。这种案例,发现一次,狠抓一次,问责到底,有关责任领导连坐。有效的追责才能让办案人员引起重视。涉及到人的名誉和自由,警方和法院都应该十分重视,“疑罪从无”也是不无道理的。一个冤案放走的不只是真凶,更是摧毁一个无辜的人的一生。

健全问责机制与监督体制,改进绩效考核标准。对那些知法犯法、不负责任、知错不改、草菅人命的司法者做到以法追责,掌握裁判他人生死者,必须对所判之案终生负责。为所做的事付出代价,这样才方显法律的公正。(范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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