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酒”少女醉死反思官员禁令何在
2015-05-07 11:19:47 来源:汉网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贵州纳雍少女喝酒死亡”事件终于有了下文。根据当地发布的处理结果,女子肖某系饮酒过量,导致乙醇中毒死亡,死前未受其他侵害。涉事者与死者家属已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涉事的城乡规划局5名人员也收到了行政记过、停职待岗等处分。

16岁时花一般的年龄,这般年龄的少女肖某却因饮酒过量而死亡,让人惋惜。更出人意料的是饭局中居然有纳雍县规划局的五名公职人员参加。虽然经调查,不存在少女被灌酒一事,但是总会给公众留下“少女陪酒公职人员”的负面印象。同时,肖某作为一名未成年人在饮酒时,居然没有得到这五名涉事人员的劝阻,也有一种听之任之之嫌。

再者,“饮酒过量”,到底是主动还是被动的?那五名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在少女死亡过程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很遗憾,简略的官方处理结果中,对此并无细节,缺少有针对性的回应。就此而言,事件的信息发布,难以称得上“妥善”二字。

回顾此事的前前后后,当地有关部门的回应很难让人满意。更让人感到愤怒的是,当有关媒体报道此事后,纳雍县人民政府反应速度滞后,还似在藏着掖着、左支右绌,遮遮掩掩妄图糊弄过去的作为,这难道就是政府面对此事该有的作为和担当吗?

党和国家对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都提出来明确要求,工作要为民、务实、清廉,生活要检点、积极、向上。纳雍县五名公职人员没有对肖某灌酒就可以置身事外吗?因其公职人员身份的特殊性,不仅没有严格要求自己,还放纵未成年人喝酒致死,是有脱不掉的干系和洗不掉的罪孽。

其实,笔者认为,公职人员明知八项规定、反“四风”是不可为而为之,在禁酒令的高压铁律下,为何公款大吃大喝、干部饮酒事件频频上演?说到底,还是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们不把国家的党纪政纪当回事,作风建设根本就没有落实,把制度规定当成了摆设,继续把官场的“酒文化”恶习进行到底。如此一来,既增加了财政负担,又败坏了党风。在此事件中,涉事单位有责任,监管部门有责任;不光是组织者有责任,参与饮酒的人有责任,单位的领导也有责任。究其根源,就是勤俭节约和吃苦奉献精神检查不经常,纪律约束有所缺乏。而作为一名公职人员,除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应该率先垂范,时刻以一种高标准要求自己,找准自身的定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国家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防止此类事件的屡屡发生,需要先未雨绸缪,领导干部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相互信任支持、相互尊重理解、相互关系帮助的良好氛围;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尊重干部意愿,体现组织关怀。领导干部要即知即改,立说立行,借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契机,来清醒在工作、思想、生活当中的污垢,带来风清气正、清正廉洁的一缕清风。(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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