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反腐是反腐制度化的必然选择
2016-01-07 08:48:48 来源:汉网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编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5》5日在京发布。《报告》从“高压惩治腐败”“完善监督格局”“治理权力任性”“监管公共资金资源资产”“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与道德诚信教育”“廉洁文化建设”六个方面,梳理分析了2015年我国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新部署、新进展和新成效。(1月6日 人民网)

2015年年初,习近平主席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曾经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样要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要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突出重点、针对时弊。无疑,习总书记的这番话明白无误地对反腐制度化提出了新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要说国内政治生活中最令人瞩目的事情,当非反腐莫属。在过去的三年多时间里,反腐飓风每每从年头刮到年尾,一直不曾停歇。腐败无“特区”反腐无“禁区”,既“打虎”又“拍蝇”。从李春城、衣俊卿到王敏、韩学键,先后有60多名省部级以上高官落马。其中包括苏荣、徐才厚、令计划、周永康等国字号的“大老虎”。全国各地、各级、各部门因贪腐而落马的被斥之为“苍蝇”的官员更是不计其数。就连颇为挑剔的外媒近年来都慨叹,中国是目前全世界反腐力度最大的国家。

与琳琅满目、可圈可点的“打虎拍蝇”成绩单相比,我们在制度反腐层面,尤其在反腐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却仍然有待提高。平心而论,这两年来我们党在制度建设方面也确实作出了很大的努力。比如,出台了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制定了清理“裸官”制度,有些地方还试行了官员财产公示、财政预决算公开和“权力清单”制度。但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都无一例外地遇到了极大阻力。

比如在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登记方面,瞒报、漏报现象非常普遍。有媒体报道,之前落马的一中部省份副省长,坐拥十几套住房,其中不乏位于北京、上海这些高房价地区的高档住宅,但他在财产申报表上却只填报了一套住房,而且还是位于省政府大院里面的一套房改房。如此严重的瞒报、漏报行为居然也蒙混过关。至于一些地方的官员财产公示,经历了最初的热闹围观之后,也是无疾而终。财政预决算公开和“权力清单”则仅是一些部门做了一些粗糙的纸面功夫,并未成为控制和监督政府花钱、行权的有效机制。唯有清理“裸官”,虽然也遭遇重重阻力,但在党中央强力推动下还是取得了显著成果。

任何一个社会反腐倡廉制度的设计,其最主要的目的都不是为了惩处而惩处,而是要建立在以“防”为主的机制上,是一种前置型的严格防范机制。在这方面,有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已有过许多成熟且成功的经验。毕竟腐败现象的出现,其本身与政治体制和政治制度并无必然的联系,虽然人类的智慧目前尚无彻底根除腐败的一劳永逸的方法,但将减少腐败作为一种权力设置与权力监督过程中的制度设计,依然有着巨大操作空间。

所谓制度化,就是一切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也维护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因此制度化反腐区别于过去的运动式反腐,就是它要保证法律面前、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它必须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党纪规章等制度的规定,对腐败分子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一切监督与惩处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以程序正义作为实质正义的必要前置条件,这样才能对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合理保护。

对于反腐败职能部门来说,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无疑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四中全会提出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等等,此类规定无疑为法治反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依据。法治反腐,加强国家层面的反腐败立法,是“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必由之途,也是治理腐败的根本之策。依法反腐,进而逐渐形成制度反腐,让反腐工作逐步走向常态化而不仅仅再是一场活动,才能让反腐工作从治标逐步过渡到治本,最终形成官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罗马非一日可建成。在当前反腐体制、机制不能在短期内发生改变的前提下,从一些具体的、关键性的细节入手,也不失为一种可行之策。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相信随着后续反腐立规立法、和反腐相关准则、条例逐步修订及执行机制不断完善,我们党终究能够通过法治反腐最终实现制度化反腐,从而实现“让党的肌体永葆健康”这一长远目标。(霍计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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