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剧是新兴的艺术品种,有别于传统电视剧,是为电脑网络制作的,通过互联网播放的一类网络连续剧,是以电脑网络为媒介的剧种。正因为网剧主要借助于网络传播,其播放准入门槛往往较低。而在互联网时代,网剧的传播力度已经不再亚于电视媒体,这恰恰也是网剧在近些年迅速崛起的关键因素。
网络蕴藏着巨大的利润空间,一些制片团体趋之若鹜是必然的现实。正如网络资源的冗杂,网剧在“风生水起”造福四方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它的问题所在,而且越发的严重。网剧由观众随意即兴点播,还具有互动功能,因此深受年轻网民的青睐。而商业化的运作以及一味博取眼球的“潜在需求”,导致部分网剧并没有在质量上下功夫,甚至出现价值观念的“离弦走板”。鱼龙混杂的网路空间尚且面临整顿规范的境遇,“有伤风化”的网剧自然也难逃“封杀”。
不得不说,网剧的升值空间是无法估量的。而《太子妃》热播的戛然而止,却也需要我们沉静下来好好反思。另有消息称,“一些热门网络剧被举报后两部永久停播,其余被要求删改后再审,问题涉及血腥暴力、封建迷信等。”消息是否属实,姑且不去妄自揣测。给我们传达出的一个重要讯息是,“互联网+内容审查”的模式还需更多部门的参与。
网剧的审查尺度问题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互联网+”浪潮下,网剧的审查机制尚需重新拟定。无论是内容审查,还是价值导向,尚需更加合理的创新机制。根据相关规定,目前网剧施行内容审查机制,不过,审查机制属于“自我审查”或“自审”。问题也就出在“自审”,对待自己,是应该“苛刻”还是“包容 ”?这个尺度恐怕很难把握得准。
与电视剧相比,网剧的审查要求或门槛相对较低。而当前网剧的“自审机制”,出品方出于自身商业利益的考量,往往会有意无意放宽审查尺度。这是不争的事实,由此引发“雷剧”的层出不求,观众也明显感觉到网剧与电视剧的明显差异。
设置审查环节,是希望呈现在公众面前的是优质的作品,而不是粗制滥造,甚至“伤风败俗”的滥剧。从网剧的前期筹划,到呈现在对应年龄段的观众视线,必须是一套完整的系统。目前而言,加强网剧审查的方向并不适合与传统电视剧施行统一标准,而是应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优势。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内容,应当坚决予以删除或屏蔽,譬如“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等等。(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