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女友回家过年可同居太荒唐
2016-02-03 03:07:39 来源:

春节将至,大龄剩男剩女烦恼的问题又来了,为了避免父母不停的介绍对象逼婚,众多剩男剩女是想尽各种办法。据婚介公司的工作人员透露,租男、女朋友回家过年的现象很是普遍,甚至是明码标价,基本都在三千元以上。交钱,看照片,选人,再安排见面,甚至可以同居。

既然租“女友”合同有其“市场”,就应确定其合法地位,这样才能在发生纠纷时更好地进行调整。但这种“租女友”的合同或者说行为存在很大的风险和安全问题,因此笔者并不赞成这种做法。

首先,素未谋面的双方无法确定相互之间的安全性。实践中,大多“租女友”或“租男友”回家过年的双方往往是相互不认识的,如果是经朋友、同学介绍的尚可,倘若是通过网络或婚介公司介绍的,其危险性就比较大,一旦发生人身或财产的损失,可能连对方的线索都没有,及时维权更是难上加难。其次,仅凭一纸合同很难较好地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纠纷处理。“租女友”合同是人身合同,被雇佣人的劳务内容在事前很难详细确定,既然假扮“女友”就要处理一些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形,比如说,父母、亲戚给的红包怎么处理,父母、亲戚有“过分”的要求如何应对等等,一旦发生纠纷,证据也很难采集,仅能依靠双方的诚信程度来解决,外力很难介入。最后,实情一旦败露对双方及家庭的打击和影响较大。租女友者往往迫于长辈的“唠叨”和“催婚”才采取了如此方法应对,一旦让长辈知情将无法承受如此打击,另外,事情败露后,对双方的个人声誉还会造成无法估量的影响。(情同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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