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付费那点事,你怎么看?
2016-02-22 09:37:13 来源:汉网

开始聊音乐付费这点事儿之前,我先抛出一个不太成熟的个人观点摆在这儿,就权当是个不算正式的题记吧,那就是“和音乐谈付费,伤的其实是艺人”。

在中国,“知识产权”喊了许久,版权保护到今天依然做的很差。为什么呢,这事情说来简单,其实也很复杂,众说纷纭,难有一个标准答案。要是说中国的人均消费水平本来就不高,购买力有限,很多人都疲于生存,没那么多闲钱投入到文化娱乐消费中去这说法勉强也能接受(国内的正版音乐资费套餐相对而言其实并不算昂贵)。你一言我一语,说到最后在一个说法上大家似乎都统一了观点,大多数人最后都把付费音乐事业在中国出现的尴尬局面归结于中国人的消费习惯问题,这么说也对,然而不完全准确。

每天给你块免费的糖吃,突然有一天跟你说从今天起没有免费的糖吃了,你得花钱买,那有人就说了,糖果而已不吃也罢;如果是每天都给你提供免费的一日三餐,突然有一天不免费提供了,让你付费购买,你保准得乖乖掏钱,因为谁都清楚不吃饭你撑不了几天命都没了。一定会有人站出来质疑这个说法:笔者你说的不对,饭(食物)是人生存下来的必要条件,人们当然愿意拿钱换命;音乐就像那些糖一样,不是生活必需品,不要也不是不可以,所以除去那些音乐发烧友和音乐爱好者以外,没人愿意付费购买正版音乐。看到这里如果你还在纠结音乐这种东西到底是米饭还是糖果,那你思考问题的基本思路就被笔者带得发生偏移了。文化娱乐性消费在中国的人均家庭消费中占有的比重越来越高,这是数据告诉我们的事实;抛开数据来说,对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而言,文化产业在经济的推动和文化事业发展的推进中起到的作用不言而喻。可是音乐仍然不是生活必需品,没它生活会少一些情调,却不至于活不下去,就因为音乐代替不了米饭。所以我们就不愿意付费于音乐了?绝不是!

你不愿意付费下载音乐是因为你知道在中国总有办法下载到免费的盗版音乐而不是你告诉自己大不了以后再也不听音乐。国内的文化产业难道就不管,不查,不整治吗?有啊,2015年早些时候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的通知》,善意的提醒了一下广大网友。结果呢,哪有什么结果可言。

国家版权局在抓知识产权保护,为什么偏偏到了音乐付费这里就走不通了呢?但凡大的事情要说得清楚,得往小了说,音乐版权保护得从数字音乐革命说起。

数字音乐是什么,是一场音乐关于数字技术的变革。

黑胶唱片、磁带、CD、随身听这一类的老古董,我们大多数九零后、零零后的年轻人应该比较陌生,九零后赶上了mp3风行的时代,而零零后则赶上了智能移动计算设备时代。一切关于数字技术的革命都是围绕并且依附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展开,从数字音乐诞生的那一刻起,意味着人们可以更加方便,更加快捷,更加高效的欣赏来自世界各地的艺术家们创作的音乐作品;也是从数字音乐诞生的那一刻开始,音乐才真正开始成为一种打破宗教、种族、国家和民族界限的艺术形态;当然,也正是从数字音乐诞生的那一刻起,无数曾经名不见经传的艺术家们很快被人们所熟知,知名度迅速上升,只是这种突如其来的名声大噪对于他们的生活而言本质上并没有什么改善,实体唱片工业因为被数字音乐革了命而接连倒闭,实体唱片没人买。互联网上数字音乐盗版泛滥,正版音乐无人问津,世界各地那些没有编制的体制外的音乐家们甚是窘迫,很多人濒临破产或者已经宣布破产。

数字音乐相较于传统音乐形态而言,有几个比较显著的特点:1、比如它的准确性更高,丰富度更高,数字音乐使得音乐的表现形式更为多样;2、具有更高的拓展性,使得创作者和音乐制作者本身在制作音乐时可以更好地对其相位,波形,还有音轨等等进行更加直观的处理;3、传播的途径更广,音乐作品传播的便捷性变得前所未有之强大;4、制作成本相对较低,出版、传播、销售的成本更低;5、商品形态看似变得更单一,实则由于更多编码形式的出现和普及,多种数字音频技术的发展以及各种音频格式的出现,种种这些特点无不使得数字音乐在保证音乐的高品质和高效传播的前提下以气吞山河之势将传统的音乐传播途径活活的革了命。偏偏有一点使得数字音乐革命看起来总那么不尽完美,那就是它的盈利模式和销售模式。

数字音乐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从技术层面上来讲,它可以被无限制的拷贝,下载,播放。恰恰是因为这个特点,版权保护变成了看起来近乎形式主义的存在。实体唱片工业时代就有版权保护这样的概念,为什么到了数字时代就没有了呢?还真不是数字时代不保护版权了,想保护,保护不了。

如今最常见也是最普及的数字媒体文件的数字权限管理技术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就是个最好的例证,它究竟例证了什么?其实它只是例证了一件事情:互联网及计算机技术发展下的今天,数字版权保护只是一纸空谈,换句话说,真正无法实现版权保护的并不是相关部门缺少监管,不是音乐出版公司缺少出色的管理和运营,也不是消费者缺少基本素养和良好的消费习惯,而是达不到较高要求的技术支持,技术才是关键。

DRM这类技术从最早以微软、苹果为首的科技巨头纷纷使用,到最后2007年2月苹果公司的首席执行官STEVE JOBS在致外界的公开信中公开表示对DRM技术的失望并且宣布在苹果公司终止使用这类技术开始,似乎版权保护在数字时代,在数字技术的领域中成了一个永远的痛点。在这封公开信发布后不久,以微软的Bill Gates为首的一些科技巨头们也纷纷表示对该类技术感到失望。所以我们看到在数字音乐革命中起到很大推进作用的苹果公司的音乐版权保护措施从最初STEVE JOBS对技术人员要求的“决不允许在itunes中下载的正版音乐可以在其他任何播放器中播放出来”,变成了媒体文件如今可实现跨平台播放但必须得到itunes提供密钥验证的媒体传播方式。本质上呢,DRM仍然只是那个DRM,版权保护仍然止步不前。

付费下载的数字音乐时代也开始渐行渐远,流媒体播放时代已经悄无声息地到来,一切都在向前走着,无论是风光无限还是昙花一现,版权保护问题至今依然还是那个鲜有人问津的技术难题。任何无端的非议、谴责都没有意义,因为在这个科学和技术改变一切的今天,版权保护无关人文情怀!(潘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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