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申报制还需升级至法律层面
2016-03-02 15:08:59 来源:汉网

按要求,每年初是领导干部集中上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时间。今年的申报从一开始就被冠以“史上最严”称号,引来关注无数。(人民网2月26日)

随着公务员队伍的不断壮大,有的公务员随着职位的升迁,利用手中职权以权谋私,大肆敛财,使得政府公信力不断下降,民主法治被践踏。而完善财产申报制度,能在很大程度上约束官员慎用权力为己谋私,让公权力真正为民所用,为民谋利,为改革发展扫清障碍,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加深,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我国已对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不断进行积极探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原是西方国家民主政治的产物,我国亦对此进行了长期的借鉴与发展,在取得诸多建设性成果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若干问题:在制度上还未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已经制定出台的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缺乏官员财产公开公示等配套制度等。

我国此前的财产申报规定还只是一些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由于其法律位阶低,因此缺乏权威性。各执行机关在申报的接受、备案和监督检查环节上都显得软弱无力。同时,缺乏官员财产公开公示等配套制度,对权力的监督无力;对举报者缺乏有效的保护;对于申报材料的监管与审查不到位;金融、财税方面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给财产申报制度的落实带来极大障碍。

“最严”财产申报有助于官员在其行政过程中主动区分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使其认识到混淆两者之间的关系带来的严重后果,包括道德和法律上的责任,这样能有效提升官员廉洁从政的意识,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

首先,应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依法治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健全财产申报制度是依法治国,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内容设计,进一步推进规定的法制化,扩大申报主体范围,扩展申报财产内容,健全申报种类,完善惩罚机制,建设独立的受理审查机关,规范好半公开的原则。要完善配套措施的建设,有效保护、奖励举报人,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实名制,加强对财产转移的监控力度。

其次,推行财产申报问责制。明确问责的主体,厘清由谁来问责的问题。强化上级监督下级的责任,强化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问责责任。建立问责的长效机制。统一问责标准,规范问责程序。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使责任追究程序化,对领导干部实行财产申报中的失职、失误行为进行硬性的制度约束。此外,问责制还应引入刑罚机制,用这一强制手段惩治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财产的申报人,以确保财产申报制度的贯彻执行。

最后,要大力发挥网络舆论的监督作用。引导好、运用好、发挥好群众参与和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公民监督的新形式,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合理制度框架内公开有序地开展公众参与和网络监督工作,为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三清”环境夯实制度支撑的强大根基。

建立健全“最严”财产申报制度,有利于建立阳光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方红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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