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代表连续“失守”说明啥?
2016-03-28 09:04:56 来源:

法院开庭应该是严肃的事情,旁听席上的人应该遵守法庭纪律,甚至不能“发言”“提问”。但是,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开庭时,旁听席上的一男子对律师破口大骂甚至殴打,而打人者竟然还是区人大代表。(3月27日《华商报》)

面对法院开庭如此严肃的事情,作为旁听的区人大代表蓝天竟然“无法无天”,不仅咆哮公堂,而且对律师破口大骂、拳脚相加。让这位旁听的区人大代表怒发冲冠的不是深仇大恨,居然是“对律师的观点不满”。而更让人跌破眼镜的是人大代表兰天打人后态度蛮横,甚至轻描淡写地说,请律师吃一顿饭就算了。作为区人大代表接二连三“失守”说明啥?

法律意识淡薄。法院开庭是严肃的事情,旁听席上的人必须遵守法庭纪律,甚至不能“发言”“提问”,这是法律对旁观者最基本的约束,每一个公民都必须无条件遵守。相信这位区人大代表应该明白吧!当庭殴打辩护律师,行为更加恶劣。刑法第234条之规定,该区人大代表打人至律师“面部软组织损伤”,犯了“故意伤害罪”,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代表真的不懂法吗?

 组织纪律意识涣散。区人大代表,一言一行代表着政府形象,咆哮公堂已经形象扫地,打了人还拿出“开人大会议通知的证明”,说明其“特权思想”严重,而轻描淡写地说,请律师吃一顿饭算了,则折射出该代表一贯的“解决问题”思维。“舌尖腐败”、“舌尖贿赂”,该代表已经习惯成自然,随心所欲成习惯。

社会要和谐稳步发展,就必须依法治国,走法制中国的道路,而要取信于民则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作为一名区人大代表,本应该树立自身形象,做个遵纪守法的人民代表,但蓝天藐视国家法律,无视组织纪律,在庭审现场持其人大代表身份,殴打律师,又企图以“请吃”息事宁人,可谓毁三观。对于这样的代表,必须严惩不贷!(赵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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