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晚,一名女子在西藏山南区浪卡子县羊卓雍错(羊湖)旁拍摄裸照,大尺度行为引起网友广泛讨论。女子的行为被指“对藏文化不尊重”,也有网友认为应当包容艺术行为。(4月14日 《新京报》)
羊卓雍措湖藏语意为“碧玉湖”、“天鹅池”,是西藏三大圣湖之一,当地还有“沐浴节”这一传统。在藏文化中湖泊皆有灵,虔诚的教徒们把羊湖视为神圣、不可亵渎的象征,它承载了无数人的信仰与希望。女子在西藏圣湖拍裸照完全是对藏族文化的不尊重,严重伤害到了藏族同胞的感情。
俗话说“入乡随俗”,摄影师作为一个在当地专门从事人像拍摄的工作人员,理应对当地的文化风俗有所了解,对于女子的不合理行为应当及时制止而非纵容。然而二人在事后也没有任何认错的迹象,将照片上传网络展示,引起争议后还咄咄逼人,认为这种事无可厚非,实在玷污了藏族人民的信仰和精神寄托。
裸体更能贴近自然,一丝不挂可以被解释为一种艺术,我们也能够包容和理解艺术,但艺术行为本身也要建立在尊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如果行为艺术必须凌驾于生活、凌驾于传统、凌驾于宗教信仰之上,只能通过“脱”来解决,那么艺术本身也太廉价了。
批判在圣湖拍裸照,就被贴上“思想落后、内心龌龊”的标签,那些认为不必小题大作、上纲上线的人,实则也是对信仰的不尊重,是一种无知。这个世界最可怕的不是道德败坏,而是无知,因为道德败坏显而易见,而无知却遁于无形。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信仰,无论是宗教的、民族的,还是自我的。每个人都有自由意志决定自己的行为,但这不能成为玷污甚至亵渎他人宗教信仰的借口。
我们就算不以宗教习俗为标准,也应该以法律为井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宗教信仰是由崇拜认同而产生的坚定不移的信念及全身心的皈依,对信仰的尊重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藏族人民对于佛教的崇敬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现象,关乎各族人民的和谐。我们应当对信仰多一点敬畏,少一点无知。(戴业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