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离岗创业”还需制度“兜底”
2016-11-15 09:01:44 来源:

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以及保留基本工资等待遇。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用一系列激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新政策举措,为他们创新创业“搭台铺路”。(11月14日,荆楚网)

和其他已经出台相关《办法》的省市相比,武汉市最近出台的《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在配套措施上最大限度的体现了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创新的支持和扶持。这对那些具备相当创业创新能力,却又担心人事关系保留、职称评审资格、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缴纳等“退路”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而言,无疑是个极大的利好消息。不但为当前“万众创业、共同创新”的良好态势再添了一把“火”,更有利于“盘活”事业单位沉淀已久的人力资源,激发新一轮的干事创业热潮。

当然面对这样的制度利好,我们在激动和支持之余,还应保有足够的冷静和客观。如何确保离岗人员是为了“真创业”,而不是看中这五年的“停薪留职”期,浑水摸鱼?如何在制度上将“离岗创业”与乘机“吃空饷”区别开来?如何确保原单位的正常运转不会因为离岗创业人员过多而受到影响?这都是摆在人事部门面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鼓励“离岗创业”的确是一件有利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的大好事,或许在将来更能为全面深化机关公务员人事制度改革积累有利经验。但一项新事物的发展永远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不断细化、完善、调整现有政策和制度。我们可以逐步完善创业指导机制,建立离岗期间定期汇报成果制度,研究创业创新成果评估制度,在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真正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的基础上,确保新政策、好制度能为能创业、想干事的技术人员所用,而不被浑水摸鱼的投机者钻空子。(任评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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