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信朋友圈里一条题为《公安提醒:六类醉驾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图文消息被疯狂阅读、转发,网络点击量突破100000+。2月28日,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专门就此事进行辟谣,提醒广大驾驶人千万别相信。(3月1日《现代快报》)
以上信息所称的“六类醉驾”情形,在现实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或者因为其对公共安全的影响甚微等诸多原因,人们希望法律能够“网开一面”,区别对待,这也许是此条信息被高分量转发的主要原因。笔者在此要说的是,“醉驾免刑”还要纵深看待。
从醉驾发生的原因看,2009年以来,“醉驾入刑”可谓人人知悉,其之所以依然普遍,在于驾驶者对醉驾发生事故和被执法查获抱有侥幸心理,呼吁“醉驾免刑”导致的必然结果是助长这种侥幸心理,稀释社会对醉驾敬畏的氛围,从而必然导致因醉驾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增长,对社会安全管理可谓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从社会群众响应来看,谣言止于智者,对于醉驾既要保持对危害的警醒,也要保持对法律的敬畏。虽然,司法在“醉驾”入刑的实务中,会区分违法行为的情形以及危害程度,作出不同的裁决,保持惩戒的弹性,甚至对于一些醉驾情节轻微者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但是并不意味着相应的情形不是违法行为,不会受到惩处,而在醉驾之后可以恣意为之。
从“六种醉驾”本身来看,所辟谣的“六种醉驾情形”,客观上就是只要醉驾行为发生了,就满足“醉驾入刑”的条件,哪怕真的视情形免除刑罚,也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决定,且不能逃脱行政方面的处罚。如果其中的“醉驾情形”造成了后果,如挪车位发生严重的剐蹭、救治病人发生交通事故,仍然会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六类醉驾免刑”不能止于辟谣,应强化网络法治舆论环境,依法打击涉法网络谣言,维护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加强涉法热点的权威解读,消除社会模糊认识,引导社会树立法治理性、增强法治信仰,要纵深看待。(岳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