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担保含义,避免人情担保
2017-05-31 09:02:06 来源:汉网

在日常工作时经常会遇到一些案子,当事人莫名其妙就成了被告,账户被冻结,房产被查封,还要背负一身债务,而且觉得自己很无辜。究其原因,是因为给真正的债务人提供了担保,而债务人经常会因无力偿还或者躲避债务导致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这时候,担保人就不得不成为债务的替代清偿者。担保者在担保的时候,也许从未想过会有这样一个与看似与自己毫无关系的债权人对薄公堂的场景。当真实情况摆在眼前时才发现,自己对于担保的理解,还远远不够。

担保人在替人做担保时常有两种误解。一种是对于担保的概念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不清楚,认为担保的意思仅仅是自己来保证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是一种见证、监督、督促的行为,真正的借贷关系与自己无关,接待款项也从不经手,因故认为自己不会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轻易地为他人做了担保。这种情况多发生于熟人之间的担保情形,因为与债务人关系很好,同时又错误的理解了担保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所以很“豪爽”地为他人提供了担保,最终发现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时才悔不当初;另一种则是对于实际现实的误解,经常出于对于熟人的轻信、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警惕,如在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时,出于对其发展情况的良好预期而为其一笔借款提供了担保,但是后来该公司无力偿还导致担保人不得不代其履行还款义务,将风险变成了现实,让自己陷入了预料之外的困境。

担保在借贷关系中是为了保障债权人能够实现其债券而设立的保证合同,其意义是为了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责任来实现对于债权人债券的救济。担保又可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前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时才可由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还款权利,后者则无此前提。担保的法律后果是明确的、庄严的,因为人情而轻易地为别人提供担保,是对于自身的不负责任。因此,要明确担保的意义和相应的法律后果,慎之又慎,避免因为无知或者轻信而陷入替人清偿债务的窘境,远离这些无妄之灾。(刘鹏越)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