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接触“撞人”也需担责是“今日说法”
2017-08-01 22:44:11 来源:汉网

近日,上海车主张先生开车从停车场驶出,准备驶入机动车道时,左前侧非机动车道上驶来的一辆载人电动车突然摔倒在地,车上一人受轻微伤。最后,张先生向电动车一方赔偿300元,事故视频在网络曝光后,引起了众多网友的争议,“电动车在几米外倒地,汽车没有碰到,为何车主还要担责呢?”(8月1日《南方都市报》)

“几米外的轿车没碰电动车也要担责”,事故视频曝光后,立即引发了网友热议,引得舆论质疑。

电动车突然摔倒在地,车上一人受轻微伤,真的和从停车场驶出的汽车没有关系?正如负责处理此案的杨浦交警支队民警所说,电动车骑手受到惊吓摔倒和小车从停车场驶出,有一定因果关系。女骑手操作不当,车后载人,车速较快,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小轿车车主张先生无过错次责,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其实,交通事故认定并不一定是两车非要碰撞在一起,事故损害认定和有无“接触”无关,和双方有无因果关系有关。仅从本案来看,电动车正常直行在非机动车道上,直行者优先,此时的路权属于非机动车(即电动车)。从停车场驶出的小轿车准备通过非机动车道进而驶入机动车道,需要穿行非机动车道属于“借道”。尽管小轿车车主张先生看到电动车行驶过来,立即刹车停下,“没有进入非机动车道,没有按喇叭”,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电动车上的人员尤其骑手造成了惊吓:电动车瞬间翻倒在地,女骑手向前摔倒在地,电动车后座的男孩则背后着地……很显然,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也存在相应的事故责任关系。因此,几米外轿车无接触“撞人”要承担相应责任,是完全符合法理的。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往往有这样的认识误区,交通事故当前,只要没有“接触”,就是没有责任,无需担责,这显然有点不够专业,有些片面。

中央电视台有个栏目《今日说法》,多是“以案说法”,收视率蛮高的。笔者以为,在某种意义上说,“老人骑电动车带孙子摔倒 几米外的轿车也要担责”视频的热转、网友的热议,其实就是在“热传”、“热议”中进行活生生的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事故损害认定和有无“接触”无关,和双方有无因果关系有关。这对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员也许是个善意警示:开车处处有风险,驾驶时时需谨慎。(杨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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