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打的”费太贵要求退钱没道理
2018-05-10 21:10:51 来源:汉网

日前,杭州姑娘小君(化名)从杭州城站火车站搭乘出租车,打算前往北京吕营大街。司机与小君约定车费12000元,随后二人出发前往北京。到达目的地后,小君支付了12000元车费,出租车司机随即返杭,可等他回杭州后却得知,自己被投诉了!投诉人是小君的家里人,认为这趟打车费用应当在6000-7000元,司机存在乱收费情况,并称小君患有精神分裂,希望司机可以退还一部分车钱。(2018年5月10日《都市快报》)
  
从杭州“打的”去北京,12000元车费是经双方约定的,到北京后租车人并未提出异议,而是按之前的约定支付了车费,按说这事不应该有什么问题。可司机回到杭州就被租车人的家人以收费太高投诉,而且要求返还部分车钱。这在笔者看来,嫌“打的”费太贵要求退钱没道理。
  
从杭州到北京出租车收费12000元究竟贵不贵?如果按记者的算法,的确不算便宜。可是,超远程使用出租车的费用计算,笔者以为不应当那么算,更不能与其它交通工具收费标准作毫无意义的对比。
  
一般而言,出租车都是在本城市范围内载客,按照本地制定的出租车收费标准收费。可一开就是上千公里、十好几个小时,除了车辆来回的油费、过路过桥费外,还有车辆的消磨费、司机的就餐费、住宿费等等;另外,还应该算上司机的加班费。这样算下来即便不到12000元,恐怕差距也不会太大了。
  
再说了,上千公里远距离的出租车收费,无论是国家还是各地方均没有统一的标准。只要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按双方约定的价格收费,应当不是问题,也算不上违反相关规定。
  
所谓的租车人患有精神分裂症一说,笔者无法判断是真是假,也不敢妄言;但是,就愿意花12000元“打的”去北京这件事,应该说与此无关。从协议租车到按约定付费,都表现得很正常,说明这期间租车人的精神是完全正常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出车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还有一点也可用来加以佐证,就是司机一回到杭州就被租车人的家人投诉了;那么,他们是怎么知道租车人是坐的该司机的出租车去北京的,又怎么知道车费为12000元?只有一种解释,就是租车人告诉她的家人的,这能说她精神不正常吗?
  
最合理的解释应该是:租车人很可能与家人发生了些矛盾,从而赌气临时离家出走。待冷静后觉得花12000元坐出租车到北京有点不划算,想通过由家人出面投诉要回一部分来,以此降低离家出走的成本。
  
所以,这个12000元的“打的”费不应该退,相关职能部门也不应该对该出租车司机给予无厘头的处罚。(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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