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公交车被撞责任怎么划分? 律师来解答!
2015-08-28 08:50:36 来源: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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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近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经过:天下着雨,老张从公交车在道路右边下车,因为抱着孙子,就想快点去左边躲雨,急忙从公交车前面往左边跑,在快要到路边的时候(已经超过了道路的中间白线),被后面一辆想超越公交车的小汽车撞倒,腿骨和手骨撞裂了,责任谁来负?

  律师解答:具体由交警队定责,车主一般是全责或负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不确定责任

  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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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秀琴,现为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副部长。目前还担任武汉鑫泰丰化工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长江日报》、《武汉晨报》公益律师团成员律师,居民调解网居民调解员,多家法律网站特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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