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施行,让慈善组织“晒”在阳光下
2016-09-04 00:53:03 来源:张家界在线

中新网北京9月1日电(张尼) 今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正式施行。作为中国首部慈善法,该法不但明确了慈善活动的范围,同时对于个人公开募捐、捐赠人悔捐、单位强行摊派募捐等行为做出了严格的法律约束。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迅猛,包括很多明星,也成立了这样那样的各种慈善组织,是不是每一个慈善组织都真真正正地发挥了其作用,我们也就不得而知,当然,万事也没有绝对性,不可否认也有很多的慈善组织确实是做到了“雪中送炭”。但毋庸置疑,确实也存在一些隐患,比如大多慈善事业所用款物去向不够透明化。近年来,我们也看过不少所谓的慈善组织涉嫌私自挪用款物的新闻,今年初,一条知乎大V“童瑶”利用网络账号骗取网友数十万元捐款的新闻引爆舆论,而如今,《慈善法》明确规定:个人不能进行公开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另外,新法还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触犯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之前,我们还经常看到各种网络募捐诈骗新闻,而如今,《慈善法》的施行,想要随随便便发起募捐并不那么容易了。新法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另外,新法还规定,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民众经常会有这样一个疑惑:我捐的款究竟去哪了?慈善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这就意味着慈善组织要在民众眼睛下“晒账”,慈善组织能做到“心中无愧”,广大捐款爱心人士便能“心中有数”。当然,还少不了政府有力的监督,对慈善组织的设立、运行和终止设定科学严谨的监管规则,让慈善组织真正“晒”在阳光下,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良性发展

作者:方柚儿  来源:张家界评论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