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法》即将“18岁” 业内人士期待“成人礼”
2016-09-25 03:06:40 来源:黄山晨刊

《献血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再过几天就要满“18岁”了。这么多年来,这部事关保障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的法律一直没有修订过。9月21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受多种因素影响,近年一些地方频繁出现血液偏型或告急的现象,这一现象提示,《献血法》部分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无偿献血工作的变化,亟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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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配图 图片来自网络)

  据了解,《献血法》颁布施行以来,黄山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来自市中心血站的信息显示,自2005年以来,我市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连续2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荣誉称号;截至2015年底,我市无偿献血累计达14.6万人次,献血总量达40.7吨,人口献血率达1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8年来,我市未出现1例因输血而导致疾病传播的情况。

  不过,记者注意到,9月21日的市中心血站血液库存柱状图显示,A型严重紧缺,B型偏少,O型紧缺,AB型正常。据了解,血站工作人员几乎每天坚持外采,甚至放弃双休日和节假日,但很难摆脱血液偏型或告急的困扰。从其它城市调剂调入血液越来越频繁,也越来越困难,因为其它城市也频现“血荒”。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夏持续高温晴热天气,进一步加剧了临床用血紧张局面。

  据了解,受“郭美美事件”引发的公益事业信任危机影响,近年市民参与无偿献血的热情有所减退。我市地处山区,又是旅游城市,高危因素较多,随着流动人口快速增长,临床用血需求较大。但是,我市人口少且分散,农业人口占多,固定献血队伍相对不足。我市大中院校少,个别院校对血站工作人员进入校园采血有特定限制,导致近年大学生献血人数降幅明显。此外,今年新开展的血液标本核酸检测筛查,在提高血液质量安全的同时,也导致无偿献血的不合格率有所提高。市中心血站多名受访者表示,这些因素都不同程度影响到临床用血的正常供应。

  前述负责人认为,来自法律层面的一些规定也给新形势下采血工作的开展带来困惑。《献血法》明确,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将这一提倡理解为硬性要求,55周岁以上的健康公民被拒之无偿献血门外。但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55周岁以上的健康公民越来越多。此外,《献血法》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但是,在我国台湾及一些欧美国家,每次采集血液量为400毫升,甚至达到500毫升,且两次采集间隔期为3或4个月,对人体健康没有影响。此外,《献血法》规定,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这一规定对于没有单位的献血者来说显然不公。

  记者了解到,近年我市无偿献血存在紧急献血热情高涨、日常献血反应平淡的尴尬现象。然而近1年来,市中心血站通过微信等媒介发起数次紧急献血,响应的积极程度不如前几年。前述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需要紧急献血,仅由血站一个部门发动组织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应急献血工作如何开展?这个问题将来在修订《献血法》时应当予以考虑。”

作者:许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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