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凯通讯员李宗杰段晨晨)清明节将至,昨天,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严明清明期间祭扫纪律,做到七个严禁:
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使用公款、公车旅游;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倡导文明祭扫;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通知要求,各区、各单位除值班值守应急等工作用车外,其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封存管理。
各墓地、陵园所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纪委门户网站“四风”问题举报专区的作用,利用随手拍、一键通等新媒体新技术,发动群众有序参与。
市纪委监察局将安排监督检查组,运用科技监控、现场暗访、受理举报等手段,在全市范围内对“七个严禁”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媒体上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除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