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情形破坏生态终身追责
2016-05-27 07:14:00 来源:武汉晨报

本报讯(记者彭学武)昨天,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武汉将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有八类情形之一造成生态要素破坏的,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机制。

八类情形如下:(一)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基本生态控制线的;(二)对不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建设项目予以审批的;(三)未按照规定组织既有项目清理和处置的;(四)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不严、处置不力的;(五)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行为,不按照规定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对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案件线索不按照规定移送的;(七)在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中推诿、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八)未按照规定履行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职责的其他情形。

根据规定,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造成山体、水体、农田、林地、湿地、绿地等生态要素破坏的,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冒名“非遗”可罚款五万

本报讯(记者彭学武)昨天,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

根据表决稿规定,符合两类条件之一的非武汉市户籍代表性传承人,可以优先转入武汉市户籍:一是引进的外地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二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和影响的生产性保护企业的代表性传承人。

此外,对冒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或者保护单位的名义开展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活动的,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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