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翔宇通讯员忻稷段晨晨)新洲区某村党支部副书记程某某,在没有向上级填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的情况下操办儿子婚礼,同时超范围宴请本湾村民受党纪处分。昨日,新洲区纪委办案人员向长江日报特别指出,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和其他喜庆事宜,必须按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行报告。
程某某1961年3月出生,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起历任新洲区某村出纳、会计、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等职务,2014年10月至今任新洲区某村党支部副书记。
2016年3月20日中午,程某某在没有履行党员干部大事报告,没有在该街纪工委填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的情况下,在阳逻某酒店为儿子程某、儿媳卢某举办婚礼并由男女双方共同办理婚宴共30桌。
办案人员介绍,婚宴除男女双方亲戚之外,程某某还超范围宴请了该村某湾2个小组86户每户1人以及该湾60岁以上老人27人,共计113人参加婚宴,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办案人员介绍,程某某违反组织纪律,没有履行大事报告操办儿子婚宴,还超范围宴请本湾村民。2016年3月程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不能“任性”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是小错误,而是欺瞒组织,是对党不忠诚。无论时代怎样变化,党员对党要忠诚老实的要求是不变的,并且越是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越是要突出强调。对党忠诚老实,就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这是每一名党员为人为政的基本准则。
执纪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