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翔宇通讯员马庆刚齐阳段晨晨)昨日从江岸区纪委获悉,一名事业单位领导以方便工作为由,在没有上报主管部门的情况下,3次用公款购买14部手机配发给下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61岁的黄某某,2015年退休前任江岸区某事业单位主任。办案人员介绍,2013年根据大城管工作的需要,区城管委为该单位配备了两部“城管通”,用于日常工作中的现场照相并向大城管投诉平台反馈。同年4月,黄某某和副主任徐某某、工会主席黄某华在未上报主管部门的情况下,开会研究,以拍照手机不够用为由,决定购买一部手机配备给当时分管大城管工作的黄某华。
同年8月,黄某某、徐某某、黄某华再次开会研究,并以同样理由购买了10部手机,配发给路段长和施工人员,用于大城管投诉平台的投诉整改和回告。不久,另一施工人员范某某也要求配发手机,于是黄某某指派工作人员再次统计,统计结果为还差3部手机。黄某某、徐某某、黄某华第三次研究决定再购买3部手机。
办案人员介绍:“如果真的是工作需要,他们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程序,向上级部门申请配发‘城管通’。但黄某某和徐某某、黄某华三次开会均未上报主管部门,也没有会议记录。黄某某说,因为‘城管通’操作起来很麻烦,他们给下属配发手机是为了方便工作。”
办案人员认为,黄某某用公款买手机配发给下属,一方面是用于工作,另一方面也是私人使用,这样“公私兼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黄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用公款购买的14部手机已经全部收缴,上交区财政。
个人购买床上用品让下属单位报销
副局长受党内警告处分
本报讯(记者舒翔宇通讯员马庆刚潘伟段晨晨)昨日,江岸区纪委办案人员透露,他们在查对某局两家下属单位的年度账目时,发现了两张商品项目内容与财务公章单位不相符的发票,从而查处了一起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购买床上用品的费用在下属单位报销的案件。
40岁的罗某某1998年入党,2010年12月起任江岸区某局副局长。2014年10月13日,罗某某带领该局一家下属单位的负责人徐某和工作人员鲍某某到一家文化企业慰问,途经光谷一家床上用品商店时,罗某某提议,在该店为3人购买床上用品。鲍某某分别以某局两家下属单位的名义开具购物发票,用其公务卡分笔支付,购得6套床上用品,其总价值为1996元。3个人各分得两套,罗某某分得的床上用品总价值为598元。当月29日,经鲍某某、徐某审核同意,以辖区文化企业慰问的名义,将购买上述6套床上用品的费用,分别在这两家单位予以报销。
办案人员介绍,他们在查对两家单位的年度账目时,发现两张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都盖有一家床上用品商店的财务公章,“我们当时觉得很奇怪,后来找到当事人和商店老板核实,才查出了这个案件”。
罗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由个人负担的598元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报销,其行为构成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598元予以收缴,上交财政。鲍某某、徐某另案处理。
“过去部分单位有一些不好的做法,比如有关人员买公家的东西时,也捎带给自己买一点。起初,罗某某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通过谈心和批评教育,她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了书面检查。”办案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