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200米范围内禁设网吧
2016-12-02 08:26:00 来源:武汉晨报

本报讯(记者彭学武)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昨表决通过《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根据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网吧、歌舞厅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场所,该条例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文化场所的管理,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场所、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场所。

违反规定,擅自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场所、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场所的,由文化、工商行政、公安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此外,宾馆、洗浴场所经营者或者房屋出租者违反规定,接纳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单独住宿,未联系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无法取得联系时未报告公安机依法处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