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翔宇通讯员段晨晨齐阳)昨天从市纪委获悉,东西湖区某大队的副大队长为了帮他人将外地户籍关系迁入本地,两次办理假结婚证,并收受好处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1岁的何某某1996年入党,是东西湖区某大队的副大队长、支委。
办案人员介绍,2007年,外来承包户杨某某、涂某某夫妇多次找到何某某,要求将户籍关系由外地转入东西湖区某街道,何某某答应为其办理相关手续。随后,何某某采取隐瞒真相的办法,从汤某某手中骗取身份证及登记照,又从一外地来汉流动人口王某手中购得假结婚证样本,由何某某填写结婚人为汤某某和涂某某的虚假信息。随后,何某某还为涂某某代写户口转移申请,并到派出所办理了相关手续。
事成后,何某某先后两次到涂某某的鱼塘钓鱼,并于2007年春节前收受涂某某20公斤鱼等,涂的丈夫杨某某还送给何某某3000元现金。
2008年,何某某受外来承包户丁某某之托,采取同样的方法,利用本地单身村民熊某某(已故)将丁某某的户籍关系迁至某街道。事后,丁某某送给何某某棉絮等礼物,并通过其侄子送给何某某2000元现金。
办案人员说:“何某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为他人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过程中弄虚作假,并收受他人好处,违反了党的纪律,损害了党的形象。事发后,她的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上缴了非法所得。”
执纪者说
权力本是为民谋福利的砝码,却成了一些党员干部为己谋私利的筹码。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干部作风的好坏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地位。如果村干部公然无视纪律、弄虚作假、收受贿赂,那么势必会伤害群众感情,影响党群干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