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接受企业吃请收受红包
2016-12-26 06:17:00 来源:武汉晨报

本报讯(记者舒翔宇通讯员陈钒段晨晨齐阳)昨从新洲区纪委获悉,一名基层党员干部因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受到严肃处理。

46岁的张某某1993年入党,是新洲区某单位办公室科长,负责财务、后勤及其他综合性工作。

2012年10月至2014年年初,张某某按照该处原处长雷某某(另案处理)的安排,先后6次将上级拨付的多笔专项资金或结余款截留代管。张某某在没有履行正常财务手续的情况下,按照雷某某安排或口头同意,将这些资金全部用于单位各项“支出”,包括违规接待费、员工及班子成员补贴等。

2013年春节前,张某某按照雷某某的安排,在没有办理正常财务手续的情况下,先后3次接受会计董某某转来的代管资金,并全部支付了员工补助、春节慰问费、往来单位费用等。

2013年春节前至2014年2月,张某某还接受企业吃请,3次收受红包共计6000元。

“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受到严肃处理。组织调查期间,他如实交代了所犯错误事实,并主动退出了9000元违纪款,其中3000元是单位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办案人员说。

执纪者说

“有权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案例中的违纪者,如果能够深刻认识自己权力的背后是职责,又怎会借职务之便保管“小金库”?!如果能深入懂得纪律规定是带点的“高压线”,又怎会接受吃请并收受礼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党员干部,当以此为戒,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更当记住,“八项规定”面前来不得半点折扣。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