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被判刑家属积极筹款还债
2016-02-26 16:37:34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林慧婕通讯员胡锐)拖欠朋友40万,假意和解,却偷偷转移财产,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即使被法院采取司法拘留,仍拖欠债务不还。这名“老赖”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因资金周转困难,孙丹先后三次向熟人宋某共借款40万元,承诺给付利息。还款期限到了,他只支付了一笔利息,剩余的钱都没还。宋某将孙丹告到了江岸区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事后,孙丹却并没有如约还款,2011年2月,宋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查封了孙丹名下的一套房屋,并分别约谈了孙丹及其父母。经查,孙丹名下除此套房屋无其他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他也多次承诺以该房屋抵偿债务,但迟迟不兑现。

2011年下半年,被查封房屋面临拆迁,孙丹在明知法院可能对拆迁款采取执行措施的情况下,将货币补偿变更为产权置换。由于该房屋为孙丹唯一住房,且由其父母居住,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无法处置。其后法院多次传唤,孙丹均拒不到庭。

2012年6月18日,法院对孙丹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孙丹被拘留后,表示悔改,愿意筹钱还债,然而拘留后他再次爽约,还换了手机号码,不知去向。

此后,法院又陆续受理了四起以孙丹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总标的逾百万。法院深入调查查明,孙丹曾于2010年9月将其名下位于江岸区二七路的一套房屋出售给其弟媳游某,2010年10月,将其在武汉某贸易有限公司的37.84%股权作价189.2万元转让给游某,以上行为均是在与宋某和解后,显然是为了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孙丹的嚣张气焰,法院于2014年11月将相关材料移送江岸区公安分局。2015年3月10日,江岸区公安分局在汉口火车站将孙丹抓获归案。经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批准,2015年3月18日依法逮捕,并提起公诉。2016年1月8日,江岸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孙丹服法认罪。法院将继续查找嫌犯可执行的财产。一审判决后,孙丹的家属也正积极筹款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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