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越野车白白“泡了汤”
2016-03-02 06:04:02 来源:武汉晚报

法官姚旷在接听读者热线。

记者胡伟鸣摄

本报讯(记者林慧婕通讯员李金星龚子英)进口越野车停在地下车库被水淹没,只因没交1000多元的管理费,物业公司免于承担赔偿责任。昨悉,业主请求物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的主张被汉阳区人民法院驳回。

2012年,李女士购买汉阳某小区地下车库的车位,2015年她向物业公司交纳了为期一年的自有车位停车管理费1080元,用于停放自己的一辆私家车。2015年3月,李女士又花42万元购买了一辆进口越野车,还花费了5万元改装,她经常将这辆进口越野车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但并没有向物业公司交纳这辆越野车的停车管理费。

2015年7月的一天上午,下起了大雨,该小区外的路面大量渍水,物业公司发现后给李女士的父亲先后拨打了两次电话,要求他赶紧回来牵车,但对方驾车在外堵车无法及时赶回。后因小区外的渍水向小区内回流,并从地下停车库的出入口向内倒灌。物业公司当即组织员工在车库出入口垒砌沙袋进行阻拦,并开启地下车库的水泵排涝,但由于倒灌水流的水量太大,地下车库内的渍水水位迅速加深。

当李女士的父亲下午赶回小区时,地下车库已无法进入,越野车被水淹没。事后,该越野车的保险公司向李女士赔款24万元。李女士说,修车就花掉了24万元,后来将车子贬值10万元卖掉了。李女士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她20万元损失。

物业公司则提出,被淹的越野车没有交纳停车管理费,且物业的工作人员在险情还没出现时,就已通知了李女士的父亲,履行了通知义务,对渍水还采取了系列的措施,尽到了管理义务。

主审法官姚旷认为,李女士没有向物业公司交纳这辆越野车的停车管理费,双方之间没有形成机动车辆停车管理服务关系,对于车库渍水,物业公司已及时采取沙袋拦阻、开启水泵抽水、联系水务部门排涝、通知业主牵出车辆等排险、避险措施,只是由于雨量太大、倒灌进水迅速、李女士及家人外出等原因而未能避免越野车受损。该物业公司并没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对李女士财产受损事实的发生并无过错。经过法院判决,李女士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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