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轮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企业债务纠纷矛盾凸现,这给法院提出了一个挑战性的命题:如何在案件执行中让企业活命?昨天,武汉晚报刊发了《市中院“特殊执行”创多赢效果》,报道引发热议。“执行得圆满源于一种创新的力量”,多名专家认为,这一创新之举应作为司法机构服务经济的样本推广。
执行得圆满是合力的结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张连辉认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预计类似经济纠纷将逐渐增多,这对执法者也是一种考验。武汉市中级法院以这样一种创新的方式执行此案件,通过资产债务重组,尽量保障了相关各方利益,实属不易。这使法律真正成为维护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手段,体现了司法机构的社会服务能力和责任担当。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主体,要想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必须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盘活企业,以建设性方式为企业注入活力。这次执行结果的圆满,是法院、银行、房地局等相关部门合力的结果,只有将各方力量都调动起来,才将真正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良性循环,更好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让来汉投资企业有安全感
“不要小瞧了这一个案子,这是武汉司法机构服务社会的一次重大创新。”华中农业大学法学专业教授李长健说,法院对案件判决结果的执行,一般要追求两大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律效果重在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执行案件的基本准则;社会效果则要做到让司法机构真正服务于社会,顾及各方利益。
李长健说,武汉市中院这样执行案件,可以说是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兼顾和统一,可以作为司法机构服务社会的创新样本进行推广。过去,案件的执行多是对抗性的,而这个案子的执行,则体现了“创新、协调、共享”等多重理念,体现了法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敢于打破传统工作模式,服务地方经济的魄力和担当。此外,司法环境也是武汉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法院能在执行上真正做到服务经济,也让外地来汉投资者心里有了安全感,愿意在武汉投资,从而推动武汉的经济社会发展,“这就是创新的力量”。
接上资金链就是让企业保命
“一次创新的执行可以让企业免受‘灭顶之灾’。”谈到武汉市中院对汉口银行与江夏奥特莱斯融资纠纷一案的执行,武汉汉江机电董事长尹玉林对法院竖起了大拇指。他说,自己的企业经过二十多年经营,现已发展壮大,但曾经也碰到过资金链险些断裂的时候,企业命悬一线,谁能把资金链接上,就是保了企业的命,保住了企业的命,就保住了成百上千个员工的饭碗。这样的执行方式,让他感觉法律是实实在在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的有效手段,“就像一个受重伤的病人,急需要输血救命的时候,有人送来了血,也为以后的造血能力打下了基础”。
尹玉林是武汉市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平时跟中小企业交流多。他说,在目前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不少中小企业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一些企业缺乏资金,向银行贷款又难,就轻信了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的所谓“无抵押”贷款,最后因高额的利息导致无法还款,被催债催得家也不敢回,更不谈企业经营。在不少企业身陷融资纠纷的现实下,市中院的执行方式可谓是雪中送炭,让身在武汉的企业看到了希望。
记者翟兰兰林慧婕通讯员王田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