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朝清
近日,河南省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下发通知,称要实行有序生育,并明确规定了各个学科可以怀孕二胎的教师名额。同时,规定如果在特定时间怀不上的话,名额将被取消。“怀孕排队”的霸王规定在中牟县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在不少学校都存在。
“全面二孩”落地之前,“排队怀孕”在一些用人单位或明或暗地存在。“全面二孩”开始实施后,“排队怀孕”的紧箍咒依然制约着一些“想生”、“敢生”的家庭。“排队怀孕”,本质上是对劳动者生育权利的变相剥夺。
仔细梳理就会发现,“排队怀孕”大都发生在中小学、银行,这些单位职工性别结构失衡,女多男少。如果女性员工扎堆生育休产假,难免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如果招聘新人,自然会加剧用工成本。休完产假的女员工重返工作岗位,招聘的新人又该何去何从?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在产假、哺乳假、陪护假等休息时长的设置上远远落后。正是因为生育成本社会化尚未“落地”,用人单位承载着巨大的生育成本,导致他们不堪重负,最终在招聘和生育上给女性设置重重“门槛”。
面对“排队怀孕”,站在道德立场和法律角度进行批判固然容易,却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生育成本社会化难以梦想照进现实,用人单位显然“独木难支”。“排队怀孕”是用人单位以一种剑走偏锋的方式,将生育成本社会化的利益诉求呈现和表达出来。
迎接新生命的到来,原本是一件快乐的事情。如果生育成本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既会导致女性在求职上陷入更加边缘化的境地,也会导致“排队怀孕”等看似荒诞实则无奈的行为。让生育成本社会化落到实处,才会多一些“想生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