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父亲自首:曾9次行贿办案人员
2016-05-12 07:09:00 来源:武汉晚报

11日,“河南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半”案件当事人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称,他和该案另一被判刑青年王亚军的父亲王不井,于10日下午向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自首,称他们在该案中曾9次向辉县市森林公安局、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以及辉县市人民法院的相关办案人员或领导行贿,数额从几百到数万,行贿形式有现金、购物卡和电话缴费等。该案被媒体报道之后,数笔“贿款”被退回,另有多笔“贿款”至今未退还。

新乡市检察院证实了闫爱民的自首,称会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和处理。

闫啸天原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学生,2014年7月,他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和朋友王亚军在该村一树林内猎捕了12只燕隼。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之后,他通过网络发布将其余燕隼卖掉。之后,他俩又猎捕了4只燕隼及隼形目隼科动物,随后,两人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之后,闫啸天因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闫爱民不服判决提出再审申诉,但于今年4月26日被法院驳回。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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