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新版《武汉市旅游条例》(节录)
2016-05-19 09:21:00 来源:武汉晚报

智慧旅游建设游客集中地wifi覆盖网络

《条例》第9条规定明确市、区政府和部门在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方面的具体职责。政府应当制订智慧旅游发展计划,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健全旅游信息、咨询、救助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客集中场所推进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无线局域网络覆盖,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

公安交管部门应为旅游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条例》第34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及通行条件,为具有旅游客运经营资质的旅游车辆在本市区域内通行提供便利,允许载客旅游车辆在限制非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通行。

购买假冒伪劣可要求旅行社先行退赔

《条例》第40条规定,旅游者在与旅行社合同书面约定的旅游购物场所内购买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的,旅游者可要求先行退赔;旅行社先行退赔后,有权向商品的销售者追偿。

行为不文明者将被列入旅游“黑名单”

《条例》第52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各类旅游行业协会对其协会会员实行诚信等级评定,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和行业诚信自律规则,促进旅游经营者诚信经营。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实行信息动态管理,促进旅游者文明旅游。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