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不开门”要经业主大会和业主共同决定
2016-06-17 07:11:00 来源:武汉晚报

靠一个停车软件,车主就可进入硚口区丽水康城停车。业委会将小区临时空余车位拿出来供社会车辆使用,引来小区居民质疑。前天,《武汉晚报》在第3版以《小区路面变身社会停车场引发业主不满》为题,报道了该小区业主因为业委会主任未经居民讨论,在小区安装了ETCP电子停车系统,引发居民不满,居民要求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启动对业委会主任罢免程序。

其他小区也安装了ETCP电子停车系统、方便社会车辆停放的情况。居民对“小区路面变身社会停车场”有何看法?昨天,武汉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居民担忧,司机喊好

昨天上午11点,记者打开“ETCP停车”APP,看到硚口区百姓之春小区也安装有ETCP电子停车系统。

对于小区开放社会车辆进入,这里的不少居民持反对态度,他们担心的问题有:绿化带被破坏、业主活动区域被占用、外来车辆横冲直撞,停放不规范造成堵门,甚至引发治安案件。

采访中一辆轿车从小区外驶来,车主董先生并非小区业主,而是来小区内办事,他说:“路边没车位,强行停放阻碍交通不说,还会招来罚单,停进小区我放心,办完事情就走,也不会打扰别人。”

百姓之春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在今年2月设置ETCP电子停车系统,停放时间为每天白天。“晚上7点后,外来车辆不允许进入,确保小区业主的车辆有地方停放。”查询“ETCP停车”APP,常阳永清城、南湖中央广场、天梨豪园均能提供停车位。

收益全体业主有份

采访中,业主们表示,小区车位供社会车辆使用的程序,道路、绿化带等设施的损毁修复、收益分配等问题,他们并不清楚。

对此,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认为,小区停车位应优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而不是外来车辆只要付费就可以停车。物业公司对外提供车位,要经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共同决定,《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有明确的规定。物业公司对外提供车位所收的费用,也需要业主大会和业主共同决定,确保业主拥有收益。

记者姚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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