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人对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
2016-12-09 08:25:00 来源:武汉晚报

新华社北京电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根据判决,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

最高法院:10件商标3个停用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认为:

关于涉及“乔丹”商标的3件案件。因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再审申请人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有关“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应予撤销,故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及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关于涉及拼音“QIAODAN”的4件案件,以及涉及拼音“qiaodan”与相关图形组合商标的3件案件,共计7件案件。因再审申请人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损害再审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争议商标也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故判决维持二审判决,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乔丹体育:中文乔丹仍可用

昨天,乔丹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东晓表示,本次宣判的10个案件,是68个“乔丹”商标权纠纷案件中的一小部分。“乔丹体育在目前主营业务上使用的四个最主要商标,都在那50个案件当中,对乔丹体育而言,今天的宣判并不会影响到它未来的经营。”马东晓告诉记者,今天被判应予撤销的“乔丹”商标并不在乔丹公司的主营业务内,而是周边业务的商标注册,比如游泳衣、装饰品、啤酒饮料等的商标注册。

乔丹声明:我权利得到保护

昨天,懒熊体育收到了迈克尔·乔丹方面发来的声明:

“我很欣慰地看到,在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的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认可了我保护自己名字的权利。中国的消费者有权知道乔丹体育及其产品和我并没有任何关联。没有什么比保护自己的名字更加重要的了,今天的判决彰显了这一原则的重要性。

在过去的30多年时间里,我将自己的名字和声誉打造成了国际知名的品牌。从我在NBA球场上打球的早期,到去年秋天再次访华,数百万中国的球迷和消费者一直亲切地叫我‘乔丹’。今天的判决将让每个人都知道乔丹体育及其产品和我并没有任何关联。

我尊重中国的法律,也期待着上海的法院对尚在审理中的姓名权侵权案件做出判决。”

链接:

2002年,中国南方一家体育用品商更名为乔丹体育。

2012年,美国著名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以乔丹体育68件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等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但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迈克尔·乔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该院判决维持商评委裁定。迈克尔·乔丹此后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上诉被驳回。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决,维持了乔丹体育50个案件商标的注册,并裁定中止了8件案件的审查。

迈克尔·乔丹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中以图片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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