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雪通讯员段晨晨齐阳)一名小队长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本应享受粮食补贴政策的种植户利益受到损失。昨从东西湖区纪委获悉,这名党员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9岁的丁某某在东西湖区某街道某大队工作。2012年10月,经承包户胡某某牵线,外地农民张某某与该大队的黄某某相识。2014年下半年,张某某种植水稻200亩。黄某某告诉丁某某:“我已经和张某某协商好,2014年下半年的粮食补贴款给我。”丁某某听信了黄的一面之词,未经核实及张某某本人同意,将200亩水稻面积登记在黄某某妻子袁某某的名下。2016年1月,在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对此事进行调查期间,黄某某才将200亩水稻的粮食补贴款18766元归还给张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