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楠通讯员陈晓珞)记者昨日从湖北保监局获悉,在武汉率先试点个人税优健康险取得显著效果后,这一险种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让更多人共享税优政策红利。
2016年1月1日起,武汉在内的全国31个城市开展个人税优健康险试点。2016年3月,税优健康险试点在武汉顺利落地。截至2017年3月底,全省累计承保3108件,实收保费415.4万元,均排名全国第七;赔付119件,赔付金额66.5万元,均排名全国第二,保障效果明显。
日前,国家三部委下发《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1日,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通知》明确: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指的是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经保监会审批的税优健康险产品,并非所有的商业健康保险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据了解,截至2017年3月,我省已有12家人身险公司的税优健康险产品获得保监会审批,分别为阳光人寿、人保健康、泰康养老、太保寿险、建信人寿、太平人寿、太平养老、中国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人寿、中意人寿、人保寿险。
此外还需注意,2400元/年(200元/月)的扣除限额指的是税前扣除额,需要乘上税率才是能够实际扣除的税款。
湖北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进一步推广,有利于增强个人的健康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更广大的群众通过积极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同时也有利于保险业在更大范围内为加快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下一步,将积极酝酿将税优健康保险在全省范围内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