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科技企业 又有税收减免
2017-09-08 07:07: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隽玮通讯员刘丹叶翩)9月7日,正值武汉被列入“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两周年,试验内容包括在财税政策方面先行先试,鼓励创业创新。长江日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目前武汉已有备案登记创业投资企业48家,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50多个。尤其是东湖高新区,800多家投资主体聚集,为区域类创业企业投资融资高达20亿元。

今年4月,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带来的政策红利继续升温,武汉等8个“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试点。文件规定了企业或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两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或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抵扣。“该政策与2009年出台的创业投资政策的最大不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主体从单纯的创业投资企业扩大到法人合伙人、个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二是投资对象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扩大为种子期、初创期的所有科技型企业。”市国税局所得税处负责人说。

简单来说,作为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当年投资某初创科技型企业1000万元,那么投资满两年的当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可按2000万元-1000万元×70%=1300万元的基数计算企业所得税。对于天使投资个人,也是以同样的方式抵扣个人转让财产所得。市国税局介绍,新政策放宽了投资主体和投资对象的范围,让原来难以获得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更容易获得资金支持。

武汉金通汇谷资本投资公司黄会计告诉记者,政策放宽之前,公司作为投资类的个人合伙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今年不但能享受了,也愿意投资初创科技型小企业。“今年我们就投资了两家大学生创业公司,其中给一家动漫公司投了500万元,本月他们就招了20多名大学生”。

市国税局提示,对于创业投资企业来说,只需要在投资满两年的当年到国税部门提交发改委和证监部门出具的年度证明材料,办理备案手续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了;对于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来说,也只需到地税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即可。预计今年将对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减税5000万元,能接受投资的企业规模也将大幅扩充,从原有的上百家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到逾万家初创型科技企业,受益面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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