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廖桥
14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率先出台一揽子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扶持政策,政策内容共计50条,全面覆盖土地规划、金融、住房保障、配套服务等多个方面。
符合条件的客厅也可以出租
此次我市出台的住房租赁市场扶持政策分为9大类50条,其中30条为国家、湖北省、武汉市已出台的住房租赁相关政策规定,20条为武汉市新出台的创新支持政策。
长江日报记者梳理发现,主要创新政策包括规划土地政策5条、住房保障政策2条、公共服务政策1条、金融支持政策5条、生活配套服务政策2条、其他支持政策5条。
具体来看,我市首先在规划土地支持政策上进行了多项创新。例如,明确了新建租赁住房项目招拍挂条件中应设置自持出租年限,允许企业利用自有住宅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并提出严格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监管,建设的租赁住房不得以租代售和转租。
此外,规划方面还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这部分由于涉及此前热议的“胶囊房”话题而引发关注。
因此,相关条款还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单套住房内具备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功能相对独立的客厅,可以出租居住,入口、过道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对原住房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等变相分割出租,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不得加建厨房、卫生间。
大学毕业生享受政策红利
留汉大学毕业生也将享受到政策福利。此次出台的住房保障创新政策中,明确在大学生集中就业区域,开发配套完善、宜居宜创、供大学毕业生租住的保障性住房;在地铁站点及沿线、“三旧”改造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根据项目规模和大学毕业生需求,按适当比例配建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
此外,政策还鼓励健全针对大学毕业生生活的生活配套。首先,鼓励建设集居住、消费、文娱等生活要素,融合社交、分享、创业等服务功能的大学生主题社区,完善配套服务设施。鼓励租赁企业创新推行共享模式,满足大学毕业生基本生活和社交需求,例如共享厨房、共享洗衣房、共享客厅等。
面向所有非武汉户籍的住房承租人,也有相应的创新政策。扶持政策提出,承租人按照武汉市积分入户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落户,并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物业企业可成立子公司从事租赁
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政策中还包括金融方面的创新支持,包括租赁企业可发行债券、提供住房租赁支持贷款、个人租赁贷款融资、从事租赁经营的开发商可申请贷款等。
在其他创新配套扶持政策中,还特别明确提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到租赁住房的运营中来,即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发挥熟悉小区情况、与业主建立了一定信任度的优势,设立子公司,从事住房租赁业务。其中,对规模超过100套的,可享受住房租赁试点企业优惠政策。
此外,我市还将发挥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住房租赁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提供租赁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服务,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经纪服务水平。今后,对住房租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既可以通过街道、社区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武汉住房租赁市场
扶持政策50条
9大类50条
30条为国家︑省市已出台的政策
土地政策5条
住房保障政策
2条
公共服务政策
1条
金融支持政策
5条
生活配套服务政策2条
其他支持政策
5条
20条为武汉市新出台的创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