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咸宁回乡创业典型遇“问题执法”损失大 皇赐公司喊冤(图)
2017-01-05 19:23:00 来源:荆楚网
湖北日报记者孙滨 荆楚网记者施平

  2017新年伊始。作为15年前,湖北第一批回归创业的企业家代表,郑四来正面临企业发展的最大困境:原本红火的天然泉水生产线半停工,2016年上、下半年的销量呈天壤之别。记者调查发现,造成这种局面的竟然是2016年7月,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问题执法”。

  2002年郑四来回乡创业,并带动了通城县“回归经济”蓬勃发展。2006年,他被中宣部确定为“时代先锋”全国典型。湖北省提出“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如今,郑四来感叹:我们只想要公平公正的创业环境,执法人员人为因素造成企业困局令人气愤。

  执法部门多重违规受质疑

  7月30日,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显示,湖北皇赐天然泉水有限公司桶装饮用水不合格,耗氧量、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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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发布的检验报告显示皇赐桶装饮用水耗氧量、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对此,郑四来提出质疑:“执法程序违规,我们怀疑抽检结果的公正性。”

  记者在咸宁调查发现,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个部门的执法人员确实存在违规现象。

  7月7日上午,通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咸宁市局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对5家以上本地生产企业的包装饮用水进行抽样送检。执法人员刘涛未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就直接在皇赐公司生产线上取走了7桶饮用水,现场没有开具抽样单,没有当场封样,未让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也没有准备复检备份样品。

  这种没有“身份证明”的水可以作为抽样吗?刘涛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现场执法没走正常程序,“市里催得急,以为取水是用于内部风险监测。”他认为,出现这个问题,责任主要在市里,“取样时,我给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副所长徐斌打了电话,他说你只管取水,抽样单由检测所填。”

  7月7日中午,这批水被紧急送达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后,副所长徐斌现场填写抽样单。在“被抽样单位对抽样程序、过程、封样状态无异议,单位签名(盖单)一栏”,刘涛代替皇赐公司法人代表易群(郑四来之妻)签了字,并注明“代签”。

  刘涛说:“我不想签,是徐斌让我代签的,他说打电话给皇赐公司负责人了,那边同意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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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单上被抽样单位一栏“易群”的签名是代签

由此,7桶不符合规定程序取样,且未当场封样的水,被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收下,之后编号送检。

  令人蹊跷的是,收样人为徐斌,“抽样人”一栏同样填写的是徐斌的名字。刘涛说:“我知道抽样程序不合规定,这样的水不能送检,所以没同意在抽样人一栏签名。”

  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徐向阳承认,部门一些执法人员程序违规,是造成企业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

  信息公示欠妥致企业受损严重

  7月26日,显示为“不合格”的检测结果送达皇赐公司,并告知有异议可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申请。皇赐公司监事谭永甫当即在“检验结果告知书”上写下“要求复检”字样,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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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检验结果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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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检验结果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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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果告知书”下达当日,皇赐公司监事谭永甫在告知书上写下“要求复检”字样

7月28日,皇赐公司又将一份详细的书面申请复检材料送到通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然而,尚未等到复检的回复,7月30日,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便将抽检“不合格”信息公开通报。7月31日,咸宁新闻网转载此信息,8月1日,香城都市报予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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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日的香城都市报报道了皇赐桶装水抽检“不合格”的消息

徐向阳解释:“咸宁市局没有接到复检申请。”对此,通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东表示,“通知书上显示可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还没来得及把复检申请报到市局,检测结果就已公布了。”他补充了一句:“检测结果很意外,皇赐公司的企业生产标准和设备状况,在通山县乃至咸宁市同类企业中都是数一数二的。”

  记者在皇赐公司采访时看到,几条国外进口的全封闭、全自动无菌生产线处于停止运行状态,此前,这家公司产品远销广州、深圳、澳门等地。郑四来无奈地说:“原本生产线一直满负荷运行,如今订单少了很多,退水、退桶闹得厂里人心惶惶,员工现在一星期只上一天班。”

  仅仅8月份这一个月时间,郑四来粗算企业受损近百万元,“更令人心疼的是皇赐品牌,负面信息传播特别快,让企业百口难辩。”

  企业维权困难重重

  未按规定程序取样、未当场封样、负责人签字为代签、申请复检未及时得到回应……面对种种问题,蒙受不白之冤的皇赐公司通过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

  8月5日,通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显示,皇赐公司送检的7月7日生产的桶装水,耗氧量未超标,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均“未检出”,出具意见:你单位此次检测样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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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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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

8月9日,第三方检测机构湖南澄源检测有限公司,对由通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送检的皇赐公司8月3日生产的桶装水进行了检测,结果为“所检项目结果符合GB19298-2014的标准要求”。

  据此,皇赐公司要求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报恢复公司声誉,维护企业品牌。徐向阳表示,抽检程序确实存在问题,市局将吸取教训,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强化相关要求。但他也表示,由于是皇赐公司自送水样,通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验报告结果不予认可;对于湖南的检验报告结果,因为水样是8月3日生产,并非7月7日同批次。

  出于理亏,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8月9日官方网站上发布一则公告:我局于2016年7月30日公示的湖北皇赐天然泉水公司抽验产品(生产批号:20160707)质量不合格。因该企业提出异议,经通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结果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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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8月9日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徐向阳表示此公告只承认“8月3日生产的水没有问题,并不代表之前的水样合格”。他坦言:“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冷处理此事,所以在公告中打了‘埋伏’。”

  维权得到的结果让郑四来哭笑不得,他认为这次事件是有人故意整企业。他拿出一张盖有“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对记者说:“之前每年给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交5000元‘委托检测费’时,公司的水从来没有被查出有问题;现在没有向检测所交钱,检测结果就不合格了。”

7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收皇赐公司5000元‘委托检测费’的收据_副本.jpg

2014年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收皇赐公司5000元‘委托检测费’的收据

他举报说,除了所里收5000元委托检测费,徐斌还在2013年、2014年分别额外向企业收取了4000元钱。

  记者多次与徐斌电话联系,并通过咸宁市局及检测所希望向其本人求证相关情况,但徐斌拒绝了记者采访请求。

  2017年1月4日,郑四来向记者出示了《2016年皇赐公司月份出库报表》,表格记录了该公司1月至11月近一年时间里,所有规格包装的天然泉水出库数量。记者注意到,同样炎热的7月、8月两个月份,18.9L的桶装水从44860桶下降到29605桶,销量减少了34%;356ml的支装水从58000瓶下降到32500瓶,更是锐减44%。而回收桶和报废桶的数量却在8月份上升了41%和77.6%,郑四来解释说,这个大幅上升,是长期订水的客户和经销商们纷纷找公司退桶导致的,退桶的原因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在7月底或8月初看到媒体公布的消息说皇赐的水不合格。

  依此表格,记者算了一笔帐,以7月31日媒体将皇赐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公开通报之日为界,2016年,1月至7月皇赐的桶装水月均销量39469桶;8月至11月的月均销量为28138桶,皇赐桶装水的前后销量减少了28.7%,接近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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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皇赐公司月份出库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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