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楚网讯(通讯员 罗勇 王晴)春节期间,发现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将从重从快处理。春节即将来临,当前正是节前年夜饭的高峰时段,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昨日,记者从武汉市食药监局获悉,2017年1月3日,武汉市已启动了春节期间“年饭”餐饮环节的监督检查、食品抽样监测及安全风险排查等工作。
监督巡查与企业自查同步,大中型餐饮单位重点检查
据了解,为保障市民在春节期间的饮食安全,武汉市的节日食品安排查工作采取了市区巡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方面,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针对春节期间餐饮消费特点,强化监管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从重从快查处,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另一方面,各区局也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认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深入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
除了各区局的工作外,春节期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专班开展对各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督导和抽查。武汉市食品化妆品检验所也将以熟卤制品、面制面、腌腊制品、餐饮具等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强化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的监测和控制力度。
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指导,接受群众举报
记者了解到,每年春节期间是农村集体聚餐的高峰期。农村集体聚餐进餐人数多,风险大。农村集体聚餐举办方和承办方(厨师)要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和厨师健康体检制度。就餐人数超过50人的农村集体聚餐应由举办方和承办方(厨师)于举办前48小时向所在地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所申报登记,接受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或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现场指导。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餐饮服务单位发出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1.严把原料关,做好过程控制。应当严格把住原辅料进货关,保证原辅料新鲜合格,来源合法。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对关键控制点加强管理和自查,把握加工温度和时间,保证食品烧熟煮透,生熟食品、使用的工具容器要严格分开,减少食物在常温下放置的时间。
2.提前准备,避免超负荷经营。春节期间食品生产、供应和消费量较大,供应时间相对集中,可能出现设备、工具、容器不足的情况,特别是餐饮单位更容易出现餐饮具、炊具、用具不足问题。需提前做好准备,并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消毒措施。接待大型聚餐或集中供应年夜饭的单位应量力而行,绝不可超负荷供应,供应的食品必须做好留样保存和相关记录。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用工紧张,应当提前做好培训,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健康检查,严防带病上岗。
3.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近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布消息,通报越南生蚝产品检出肠炎弧菌及沙门氏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生蚝微生物污染的风险进行了解析和提示。副溶血性弧菌是一种食源性致病菌,多分布于河口、近岸海水及其沉积物中。许多水产品中含有副溶血性弧菌,如鳕鱼、沙丁鱼、鲭鱼、鲽鱼、文蛤、章鱼、虾、蟹、龙虾、小龙虾、扇贝和牡蛎等。沙门氏菌被认为是目前世界范围内最重要的食源性致病菌之一,肉类(尤其是禽肉)、蛋类及蛋制品、未经巴氏消毒的牛奶及奶制品等很多食品都与沙门氏菌病有关。因此,加工中要特别注意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配送等重点环节的安全控制。
4.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规定,不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单位严禁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硝酸盐。
5.进餐人数超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注意留样。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