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丹江口市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在分管执行副院长吉延军及执行局负责人冯伟的带领下,依法对一起非法占用门面房拒不腾退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赢得了申请人及周边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5年4月,丹江口市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一审审结了蔡某诉陈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陈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租赁使用的一间门面房腾退交还给蔡某。陈某不服,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因陈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蔡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依法张贴迁出公告并多次组织调解后,陈某仍拒不履行,该院遂依法强制执行。
在执行现场,被执行人陈某拒不配合,执行干警再次向其释法明理,尽量平息其对抗情绪,最终陈某主动请来人员和车辆将其物品拉走,执行干警对物品一一登记造册,执行现场秩序井然。
此次执行活动,丹江口市法院执行局成立了强制执行工作专班,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并邀请电视台记者对执行过程全程拍摄,确保执行公开、公正、公平。(杨青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