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汉贩卖孔明灯受处罚
2017-01-10 20:32:00 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记者 余宽宏)1月10日,硚口区工商局决定依法对顶风违法销售孔明灯的湖北安陆男子朱某没收其240个孔明灯并予训诫的处罚。

  元月6日,硚口公安分局民警在汉正街安全巡查时,在汉正街东富商城一楼商铺查获一起贩卖“孔明灯”的违法行为,当场收缴孔明灯240个,民警查获后联系并移交汉正街工商所。

  经审查,朱某交待孔明灯系从河南购买,后放在商铺销售。工商部门对其依法处罚并没收销售的孔明灯。公安机关再次重申,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49号,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孔明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在固定经营场所销售孔明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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