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云图航拍 陈勇 赵融 摄
13日一场大雾,首次把武汉中心城区罩得严严实实,跨江的大桥上、东湖边尤甚。雾中行车怎样使用灯光?楚天都市报记者观察发现,正确使用灯光的车不足四成。
13日早起上班的武汉市民发现窗外白茫茫一片,如临仙境。据悉,13日凌晨三四点钟就开始起雾,到了早高峰时,武汉中心城区浓雾不散,马路上“看得见红绿灯、看不见灯杆”。浓密的大雾“进城”,这在今年冬天还是第一次。
13日上午8时许,记者驱车从东湖路由二环线到汉口,沿途能见度不足100米。在东湖梨园、二七长江大桥、竹叶山立交等处,不时有雾团飘来,就只能看到三四十米远甚至更近。
大雾中出行的车流量明显减少,在二环线竹叶山立交往汉口火车站方向还算畅通,与往日“走不动”的情形截然不同。
早高峰的车流中,许多车辆没有正确使用灯光。记者观察发现,大约20%的车没有打开任何灯光,大约30%的车只打开了双闪报警灯,大约10%的车只开着行车灯,打开了雾灯的车不到40%。
众所周知,交通法规定,当能见度不足50米时,高速公路入口将封闭,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应驶离。城区内浓雾不散的天数不多,也未一律禁止机动车上路行驶,那么,正确使用灯光显得非常重要。大雾中,应该怎样正确使用灯光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这样规定的:
机动车在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近距离行驶的后前车,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总结:在城区道路遇到大雾,首先必须打开雾灯(不知道雾灯在哪里打开的朋友赶紧问下“老司机”),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双闪灯),车速不得超过30-40公里/小时。为了更清晰地向其它车辆显示自己的存在,还应开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往往设在一起)。另外,城市道路行驶常常有转向,此时首先应该减速,临时关闭双闪灯,打开转向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