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男子曾因盗窃被判刑 滥伐林木再“进宫”
2017-01-17 08:51:00 来源:腾讯大楚网

1月10日,夷陵法院公开审理王某滥伐林木一案,判处未经林业部门许可擅自采伐林木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6年9月至10月,王某购买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法官泉村村民黄某等四人所有的山林中的林木后,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雇请他人任意采伐栎树共计368侏,材积46.5192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70.4836立方米,后转卖牟利。王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购买他人所有的林木后,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雇请他人任意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经查明,王某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直接到案,如实供述其滥伐林木事实,依法应认定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王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1983年10年15日被原宜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夷陵法院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黄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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