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来说,一千多万元一套的房子,应该算豪宅了吧。这豪宅在咱老百姓的心里,那肯定是高大上,该有的一应俱全,绝对是品质享受了。但武汉市民高女士万万没想到,自家好不容易买下的价值千余万的高端住房,却遭遇了质量问题,眼看着春节就快到了,却有家难回。
高女士购买的房子位于武汉天地云廷内,属于精装修的住房,交房之后就能够直接入住。但没想到的是,去年12月12日交的房,高女士16日入住,还没住上一天,房屋就出现了严重漏水,高女士的房子地面墙壁都是水,物业还没修好,隔天又不断发现新的漏点,最后只能把天花板全部掀掉。
因为漏水量特别大,导致高女士房子的墙壁、天花吊顶都基本报销,维修的工程量特别大。需要先用电热设备将浸湿的部分烘烤干燥之后,再重新进行墙面、屋顶的装修装饰。
本来打算过新年搬新家的高女士一家,从去年12月中旬盼到现在快过年了,却一直有家难回。最令高女士难以接受的是,当初他们就是看中开发商的品牌,觉得这是精装修有保障的住房,才倾下全家之力,买下这套价值一千三百多万元的住房。
记者随后找到武汉天地云廷的开发商瑞安地产,营销部的张经理介绍,在得知高女士的遭遇后,他们在第一时间就安排了维修人员进行善后,期望能够尽早解决业主的问题。张经理表示,他们对装修的质量把关是十分严格的,出现高女士这样的情况,属于特殊个例。
瑞安地产营销部张经理解释:“高女士的这套房比较特别,因为他们买的是样板房,是在所有房子精装修之前装好的,当时的条件可能有些问题。”同时张经理表示,他们会妥善处理好高女士家的维修问题,确保质量,同时也会对所有的住户都进行排查,尽可能的杜绝其他业主出现类似问题。
一千多万的房子,而且精装修还是样板间,结果漏水漏成这样?
希望开发商尽快解决问题,给业主一个说法!
买房收房住房的法律小常识
买房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儿。
可是,在看房、买房、收房、住房的过程中,你稍不留神,可能就会一些法律纠纷,买房住房过程中的这些法律小常识,请您一定要注意。
一、买房
1、房屋内部认购不受法律保护
一般开发商所指的这种内部认购就是预售许可证没有办理之前的认购,这时交钱可以先把你喜欢的房子定下来,而且这钱应当是可以退的。等预售许可和面积审核下来之后,再签定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可以了。这种行为的风险是:如果开发商将商品房抵押贷款,同时又拿着购房人的首付款消失;当房屋正式预售时,若不想购买,有些费用不退;正式签合同时,因为已交付的相关款项,无法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等。
法律提示:
内部认购时的价格往往比开盘时低。但内部认购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一旦发生意外购房者将吃大亏。
二、交房
1、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前,不能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购房者千盼万盼,都期望着能早日交房,搬进新家,但入住心急,也有可能让开发商钻了法律的漏洞哦。
法律提示: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无逾期交房的压力。
2、商品房存在瑕疵的问题及应对办法
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是指商品房质量存在的问题。目前,商品房交付过程中,购房者以此为由,拒绝接收商品房的情况较为普遍。购房者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法律提示:
首先要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中有关的违约责任约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或解除合同。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然而,对于交付的商品房存在地面、墙面裂缝、局部渗水、漏水、门窗损坏等质量瑕疵的,因为其一般不会导致购房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购房者不能由此拒绝接收房屋。但这并不是说开发商交付存在上述质量瑕疵的房屋就无须承担责任,而是视具体情况不同,承担维修、更换、重做等违约责任,对于因维修、更换、重做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开发商还须向购房者赔偿损失。
3、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
由于各种原因,开发商有时会逾期交付房屋。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是关键,即开发商是否遇到不可抗力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
法律提示:
如果开发商存在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开发商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若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需要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购房者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没有承担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在交房条件满足的条件下,只要开发商依约发出了交房通知,即使购房者没有按约前来接收房屋,也算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接收房屋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三、住房
1、电梯不运行,物业公司有责任
今年以来,住宅小区电梯事故频发。事实上,法律针对电梯的运行,有着明确的规定。
法律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房屋质量有问题,缴纳物业费不冲突
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就拒不缴纳物业费,听上去似乎“情有可原”,可法律上并不允许这样做。
法律提示:
物业公司依合同履行了物业服务后,业主应当依合同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承租人不交物业费,业主责任不能丢
房交后,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没有交物业费,在法律中业主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法律提示:
根据有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损害第三方权利,业主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只能对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约定,这种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不得通过合同损害第三方权利。从债务的角度分析,业主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实际上构成了债务的转移,将原属业主的债务转移给承租人,在业主和承租人之间有效,这种债务转移没有得到债权人即物业公司的同意时并未免除业主支付物业费的责任。
4、业主财产被盗,业主与物业公司依据过错各自承担责任
自己家的财产被盗了,究间是物业公司的责任还是业主自己的责任,还是业主与物业公司都有责任呢?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解释的。
法律提示: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一般对物业管理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服务,其提供的是小区物业的公共服务。
因此对业主家中的财物安全,需经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特别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则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物业服务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中是否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风险及应对策略,但是购房者在买房时可能还会遇到其他问题,所以一定要尽量小心谨慎,及时了解房地产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见招拆招,在促成交易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