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在一起玩耍可能因为一个小玩具或者一不小心的身体接触就发生争吵,甚至动起手来,这种小打小闹很正常。这时候理性的家长应该是站出来制止纠纷,哪有火上浇油以暴制暴的道理?冲动是魔鬼,后果很严重。近日,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巴东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7岁的小明与5岁的小杰年龄相差不大,加上两人的父亲同在信陵镇聚宝盆客运站内经商,于是两人放学之余经常在一起玩耍。2016年8月10日这天,小朋友们在一起玩耍时发生肢体冲突,向某飞的儿子小杰被李某平的儿子小明打伤。
自家宝贝儿子居然被人打了,这不是以大欺小吗?向某飞哪里忍得下这口气,非要讨个说法。于是气冲冲到李某平经营的店铺,与李某平理论,两人情绪都比较激动,于是发生争执,继而双方推搡至隔壁水果店。
李某平胞弟林子和向某飞之父向某东闻讯后,林子持扁担、向某东持木椅迅速赶到现场参与斗殴。现场一片混乱,向某东用木椅砸伤李某平背部,李某平则持伸缩棍打击向某飞头部,李某平之妻刘某见状,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平持凶器伤害他人,法院酌定对李某平从重处罚。案发后,李某平主动到案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件在审理中,李某平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李某平的行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对李某平予以从宽处罚。本案因民间矛盾引发,被害人不能理性处理本次纠纷,对矛盾激化具有一定过错,且被害人受伤后李某平积极对其救治,法院决定对李某平从轻处罚。鉴于李某平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柳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