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随县法院行政庭通过协调手段,化解一件历时三年历经民事、行政诉讼纠纷,圆满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何某是位94岁的老人,1982年实行土地承包分田到户时,村委会将村里两块沙地发包给何某承包经营,在此期间何某一直精心耕种,并交纳该土地的农业附加税。2001年,何某将承包土地私下转给第三人何某某耕种,但未告知村委会。2005年,第三人厉山镇星炬居委会与何某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将两块沙地发包给何某某承包经营,并为其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9年随县成立,两块沙地被征用,获得土地补偿款40934元。双方因该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先后打起一审、二审民事官司,而后又提起行政诉讼,历时三年之久。
该院行政庭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先后多次联系原告何某及第三人何某某,就土地赔偿款的分配问题征求双方意见,但一直未达成一致。原告何某认为第三人星炬居委会与何某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有瑕疵,所签订的承包经营权证应撤销,何某某不应当获得这笔补偿款。第三人何某某以原告何某起诉撤销该证的起诉期限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认为此案应予驳回。
承办法官综合合议庭成员意见,考虑到该案历时三年之久,拖延下去对双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权和经济利益会造成更大损害,且本案原告何某年岁较大,如果死板地遵照法律驳回起诉,一是不能促成案结事了,导致该案合法不合情理;二是老人的晚年生活得不到保障。1月16日下午,办案法官到星炬社区居委会办公室,约谈双方当事人,细致耐心地为他们分析该案涉及的法律条文,苦口婆心地说服双方相互体谅,最终引导双方达成互谅协议,第三人何某某同意分给原告何某一万元补偿款,该案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1月17日,原告何某主动申请撤回起诉,双方当事人已按照所签协议领取到各自的补偿款。(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