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在被交通协警拦下后,不顾他人安危在公路上随意调转方向并撞击其他车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近日,经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决定撤销王东缓刑,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2014年4月,王东因妻子与周某在网上联系频繁,将周某砍成轻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6年初,王东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沿该市象山二路行驶。因道路车辆较多,王东逆向驶入对向车道。协警李某示意王东停车接受检查,但王东却驾车将李某撞倒,在加速冲撞其他车辆后驶离。
经鉴定,王东共冲撞5辆汽车,被损毁部件价值2.7万余元。李某因腰部、右腕部及左膝部多处软组织损伤被送往医院救治。(文 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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