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邻里之间因为小事儿闹上法庭,老死不相往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正月十五,来凤法院调解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
肖某与刘某本是相邻而居的邻里,多年相安无事。2011年肖某将两家房屋间的巷道填平,并在中间修建化粪池。刘某发现其墙体发霉,出现裂缝,认为是肖某修建化粪池所致,多次上门协商拆除未果,两家人由此心生嫌隙。
经多部门调解无效后,刘某一纸诉状将肖某告上法庭,经法庭审理,判决肖某拆除巷道,恢复原状。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肖某一家长年外出务工,无联系方式,案件一度陷入僵持阶段,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均吃了闭门羹。按照法律规定,本可以由院长签发公告,若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仍不履行,可以由执行员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但是承办法官李申忠并没有走这条捷径,因为他心里明白,采取强制措施虽能够达到了结该案的目的,但只可能使两家关系更恶化,矛盾更加升级。新年一上班,李法官就带队上门给肖某“拜年”,从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辩法析理,打动了肖某。正月十五这一天,肖某与刘某两家间的巷道正式恢复了原状,横在两家之间的隔阂也由此打通。(张昌华 司欣梅)